业务守则及相关规定/2024.12.27
规范经营管理责任规定

《规范经营管理责任规定》

(修订日期:2025年1月1日)


为给业务市场提供健康良好的经营环境,同时使业务市场领导人更好的落实对市场规范管理及教育、监督责任,客企一体地与公司共建“规范经营、和谐发展”的市场秩序,有效减少违规行为发生,公司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本规定中的业务市场领导人是指业务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业务市场领导人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遵守公司的业务规章制度,并担负对市场的规范教育及督促责任,与公司共同维护健康和规范的市场秩序。


二、适用对象

对实施违规行为的业务人员负有市场规范指导责任的业务市场领导人(可上溯至违规行为实施人员的最近的1-5个业务经理或以上职级人员)。


三、适用情形

当市场业务人员出现以下违规行为时,将会追究业务市场领导人管理不当的责任:

1. 严重降价销售:指公司业务人员以任何形式,涉及批量或多次低于统一零售价7折销售公司产品、将产品提供给降价销售渠道、购买及报单的产品流入降价销售渠道等行为。

2. 诱导、胁迫或协助他人重复申请资格:指在明知或应当知道他人已有资格的情况下,诱导、胁迫他人重复申请资格或协助他人重复申请资格。

3. 对公司或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指公司业务人员在事业拓展及产品推广、销售过程中,夸大或虚构公司信息、事业机会或产品信息等损害公司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 重大外事/规则事件:指因公司业务人员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危及公司安全或品牌商誉的事件。


四、承担管理不当的责任

视情况对管理不当的业务市场领导人采取以下措施(可多项并行):

1. 扣除不当利益(按违规人员处分决定生效月前2-6个月涉案业绩扣除管理责任人获得的不当利益,即报酬及相应培训积分);

2. 告诫面谈;

3. 12个月内不予晋升新的职级;

4. 取消咨询委员/重要顾客资格;

5. 追缴对公司、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6. 参加公司安排的规则教育,并通过规则考试。

7. 若12个月内承担2次及以上管理不当责任的,公司可视情形给予管理责任人第三至五级处分。


五、免责情形

1. 管理责任人因特殊情况确认难以履行管理责任的,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免责申请。公司将在审批通过后的次月起,不予追究该申请人管理责任,同时扣减其相应责任范围的服务报酬及培训积分。

2. 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管理责任人的申请,评估并决定是否予以免责:

(1) 主动报告:在公司启动对违规行为的调查之前,管理责任人主动上报违规情况并及时向公司报备。

(2) 积极协助:在违规调查过程中,管理责任人积极协助配合公司,并对案件查处有所贡献。


六、其他

1. 公司有权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修订版本一经公布对全体业务人员适用。

2.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公布施行。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评论
评论0
查看全部0条评论
热榜

    推荐

    换一换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