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业务守则
(2026版)
总 则
一、 目的
为健全业务管理制度体系,构建“规范经营、和谐发展”的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市场规范管理、教育、监督,以规则守护无限极,特制定本《业务守则》。
二、 适用范围
本《业务守则》适用于与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推广专员服务合同》或《无限云商推广服务合同》(以下统称“业务合同”),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自然人。
三、 效力范围
(一) 本《业务守则》是业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体直销员、推广专员及无限云商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违反本《业务守则》即属于违反业务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 本《业务守则》以各项“守则”为核心制度框架,并以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定”、“规范”、“实施细则”及“附件”等为补充。
(三) 本《业务守则》在施行过程中,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市场发展需要所作出的解释、补充或修订内容,一经通过官方渠道正式发布,即视为本《业务守则》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四) 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为市场规范管理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均为本《业务守则》的有效补充,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 生效与解释
(一) 《业务守则》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版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凡公司原有规定与本《业务守则》内容相抵触的,以本《业务守则》为准。
(二) 本《业务守则》通过公司官方渠道公布后,即视为已有效送达全体直销员、推广专员及无限云商。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充分知悉、理解并完全同意全部内容。
(三) 申请成为直销员、推广专员或无限云商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业务守则》,在充分理解、自愿接受的基础上签署业务合同并完成资格申请流程。
(四) 本《业务守则》解释权及修订权在法律范围内归属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资格管理
一、 定义
本《业务守则》所称的直销员资格、推广专员资格及无限云商资格,是与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享有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权利,并以直销方式推销公司直销产品,或按照公司规定的方式推广公司产品及其他指定产品的资格。
公司对直销员资格、推广专员资格及无限云商资格进行编号管理。
二、 资格申请
(一)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直销员、推广专员或无限云商资格
1. 未满22周岁或超过75周岁的中国公民;
2.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 全日制在校学生;
4.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 公司与其他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6. 境外人员;
7. 有刑事犯罪记录人员、邪教或非法组织成员;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二) 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按照公司规定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资料;
2. 公司受理申请后,将就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 直销员须按公司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考试;
4. 公司实行资格唯一原则,任何人不得重复申请或同时持有多个业务资格;
5. 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相关资格申请。
三、 资格终止
(一) 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与直销员/推广专员/无限云商续约。
(二) 直销员/推广专员/无限云商资格的有效期与业务合同挂钩,业务合同解除、终止的,直销员/推广专员/无限云商资格同时终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 直销员/推广专员/无限云商单方提出解除业务合同,自愿终止资格;自愿终止成为普通消费者的,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
2. 公司决定不再续约的,资格自动终止。自动终止成为普通消费者后可随时重新申请。
3. 以下情形,公司可单方解除业务合同,直销员/推广专员/无限云商资格同时终止:
(1) 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信息获得资格;
(2) 利用他人的身份证明以及银行账户,获得资格;
(3) 擅自将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以转让、分割等形式转移给第三方;
(4) 有刑事犯罪记录,影响业务合同履行;
(5)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务合同、业务守则或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形。
因以上情形被公司终止违规资格的,12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采取更长期限或永久限制。
行为准则
一、 基本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二) 遵循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三) 维护公司形象、市场秩序及他人合法权益。
(四) 务实诚信,规范推广,对自身的行为负责。
二、 行为规范
(一) 严格遵守公司制度,认真履行业务合同;
(二) 本人及所经办人员的资格申请须真实、合规;
(三) 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
(四) 统一按公司产品标价或统一的优惠政策进行推销,不得低于产品进价实施或参与降价推销行为;
(五) 面向最终消费者开展直接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第三方转售产品;
(六) 秉持公平竞争原则,禁止以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他人或公司利益;
(七) 如实介绍公司、产品及健康理念,不夸大,不误导,杜绝虚假承诺;
(八) 不得推广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产品或利用公司资源推广非公司业务/产品;
(九) 正确使用公司标识、资料与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十) 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专业咨询与服务,及时响应合理需求;
(十一)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用于非业务用途;
(十二) 业务活动须合法合规,不掺杂宗教、迷信等不当内容,个人信仰须与业务活动严格区分;
(十三) 积极配合公司的违规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所需资料;不得拒绝回应、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十四) 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不得泄露公司经营信息与商业秘密。
违规处分规定
一、 处理原则
(一) 公平、公正。
(二) 对于违规行为,公司结合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及过往违规记录等,在等级范围内给予相应处分。
(三) 对任何有意规避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认定其是否构成违规。
二、 违规投诉与处理
(一) 对直销员、推广专员及无限云商违规行为的投诉或举报,须在投诉时效期内(违规行为发生次月起的12个月)实名提交,并附相应证据;未满足前述条件的,公司不予受理。。
(二) 公司对直销员、推广专员及无限云商的任何违规行为均保留追究处理权,不受投诉时效限制。
(三) 在违规行为被调查及处分执行期间,公司有权采取暂扣劳务报酬、暂停推广活动,以及限制参与表彰、获奖、内媒报道、资格评选、公司活动、业务办理、系统登录等临时性措施。
(四) 如公司在违规行为调查期间已采取临时性措施,调查结束后的正式处分决定可自该措施最早实施的月份起追溯执行。
(五) 如公司在调查后决定解除临时性措施的,按通知日期起解除临时性措施,已经执行的临时性措施不会溯往撤销。
(六) 对已受理的投诉,公司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如有必要,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1-3个月。
(七) 为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公司可对当事人实施告诫面谈。
三、 违规处分
(一) 处分等级及附加处分
1. 处分等级:
第一级 警告。
第二级 扣罚一个月劳务报酬的50%。
第三级 扣罚二个月劳务报酬的各50%。
第四级 扣罚三个月劳务报酬的各50%。
第五级 扣罚四个月劳务报酬的各50%。
第六级 扣罚五个月劳务报酬的各50%。
第七级 扣罚六个月劳务报酬的各50%。
第八级 解除合同,成为优惠消费者。
第九级 解除合同,成为普通消费者。
2. 附加处分(注:视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可多项并行):
第一项 通报。
第二项 限制购货和推广。
第三项 扣罚海外培训积分。
第四项 取消海外培训活动资格。
第五项 扣罚定额报酬。
(二) 违规产生的主要影响
1. 违规者在获得表彰、获奖、内媒报道、资格评选等方面,须通过公司规则审核。
2. 自处分决定生效当月起,依处分等级限制违规者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及相关活动:
3. 对于业绩数据异常的直销员、推广专员及无限云商,公司有权取消其相关待遇及权益(如领取奖励、出席活动等)。
(三) 违规行为及适用处分等级
(四) 其他处理措施
1. 违规情节严重的,包括同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24个月内重复实施同一违规行为、引起政府部门/媒体介入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和损害后果,公司将予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2. 投诉时效期内的重复申请资格行为经查实后,违规资格所形成的市场将调整到原资格处。
3. 因违规处分成为优惠消费者的当事人,如在处分生效后的12个月内被发现存在其他未处分的违规或再次发生违规行为的,公司有权终止该优惠消费者资格。
4. 违规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在核定金额后从其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5. 违规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公司代为向他人赔偿后,有权向违规人员追偿或从其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6. 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违规处理的有效执行,并可视情况对规避违规处分执行的直销员、推广专员或无限云商追加处分。
7. 基于违规处理需要,若通过系统登记的手机/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公司可通过官方平台发布公告进行通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8. 本《业务守则》未明确规定的违规情形,由公司根据基本原则及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四、 申诉
(一) 当事人如对违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须提交书面、署名的申诉材料,并附能够支持申诉请求的新证据,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二) 公司受理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继续生效并执行。
(三) 对已受理的申诉,公司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四) 公司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不再受理基于同一事项的重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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